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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14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4日

  至2025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经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14楼)

  (三)登记时间:2025年3月12日(上午9: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14楼

  邮政编码:610095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2月26日11:00点在中海国际中心H座1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乔胜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浩先生、张建先生、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会议,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10亿元人民币),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2025年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经营范围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变更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品种包括硫酸、液氨、硫磺、磷酸等不带储存经营)”;拟新增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物洗选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2025年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2025年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5-02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经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10亿元人民币),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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