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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首次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及进展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属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进展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公司预计2024年期末净资产为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本期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十)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公司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二)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尚需事前获得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因此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上述债务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公司债权人直接豁免对公司的债权,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金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豁免债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首次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1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公司预计2024年期末净资产为正,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鉴于重整流程较长,公司完成重整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在重整过程中,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2024年7月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自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发出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景峰医药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常德中院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为顺利推进公司的预重整工作,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为方便意向投资人准备材料、进行内部决策,吸引更多意向投资人参与,保障各方参与预重整投资的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报名截止时间由2024年8月8日延长至2024年8月15日,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由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延长至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截止日期及《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期由2024年8月20日下午五点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下午五点;如提前截止的,将另行通知。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确定预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截至2024年8月15日,共有4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提交报名材料。截至2024年8月25日,共有1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2024-101)。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9月26日,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间。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二】,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延期一个月至2024年11月2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2024年10月31日,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间。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三,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延期。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2024-146、2025-006)。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预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已于2024年8月31日届满,临时管理人及公司等各方正在进行相关债权审查工作。除此之外,公司配合临时管理人继续开展财产调查、主要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公司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5、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10)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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