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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68,936,537.7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3,825,711.34元,每股收益0.2229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634,677,996.4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480,444,647.93元。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86.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80亿元,资产负债重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42%。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3、费用情况

  单位:元

  

  4、现金流量

  单位:元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92.50%,主要是本期进行银行理财产品交易频次增加、赎回理财产品发生额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长49.45%,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额同比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117.52%,主要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综合所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长42.39%,主要是本期支付的租金同比增加所致。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6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31100001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825,711.34元,提取盈余公积38,647,896.02元,派发现金红利144,304,248.38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362,633,275.6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63,506,842.54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57,652,640.14元,提取盈余公积38,647,896.02元,派发现金红利144,304,248.38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17,969,113.35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2,669,609.09元。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24,595,70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4,737,871.15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1,338,768,971.39元结转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26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5,415.4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4,357.35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4,563.1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0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956.00万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934.5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含本公司),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证天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贰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0、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2、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4、向恒丰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5、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6、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7、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8、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9、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0、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1、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

  22、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3、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24、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叁亿贰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25、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26、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7、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8、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

  29、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六年;

  30、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捌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

  31、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32、子公司向长沙银行梅溪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3、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共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4、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陆拾柒亿壹仟伍佰伍拾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 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由守谊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投资品种和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前二十四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23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

  (二)2023年1月1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99.999516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债世宝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18日到期。

  (三)2023年1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四)2023年1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5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

  (五)2023年1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六)2023年1月2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5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七)2023年1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4日到期。    (八)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

  (九)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十)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   (十一) 2023年3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1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6日到期。

  (十二)2023年3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十三)2023年4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6月6日到期。

  (十四)2023年4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27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10日到期。

  (十五)2023年4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6月15日到期。

  (十六)2023年4月2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

  (十七)2023年5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631087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债世宝购买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24日到期。

  (十八)2023年5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4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十九)2023年5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二十)2023年6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7月3日到期。

  (二十一)2023年6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二十二)2023年6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4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7月18日到期。

  (二十三)2023年7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2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二十四)2023年7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

  (二十五)2023年7月2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二十六)2024年07月2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8月26日到期

  (二十七)2023年7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16日到期。

  (二十八)2023年8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二十九)2023年8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三十)2024年08月0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行购买红土创新优淳货币B基金,,该产品已于2024年09月24日赎回。

  (三十一)2023年8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38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三十二)2024年09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0月10日到期。

  (三十三)2023年9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理日日聚鑫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三十四)2023年9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99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0月16日到期。

  (三十五)2023年10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      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

  (三十六)2023年10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1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理日日聚鑫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3日到期。

  (三十七)2023年10月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月9日到期。

  (三十八)2023年10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0日到期。

  (三十九)2023年10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到期。

  (四十)2023年10月1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3日到期。

  (四十一)2024年10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1月15日到期。

  (四十二)2024年11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2月23日到期。

  (四十三)2024年12月0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四十四)2023年12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到期。

  (四十五)2024年1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4月8日到期。

  (四十六)2024年1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2月19日到期。

  (四十七)2024年1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万元在交通银行购买交银理财稳享日开(同业存单及存款)理财产品C,该产品已于2024年1月29日到期。

  (四十八)2024年1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农业银行购买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11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1月26日到期。

  (四十九)2024年2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5月5日到期。

  (五十)2024年3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4月8日到期。

  (五十一)2024年3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6月18日到期。

  (五十二)2024年4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6月11日到期。   (五十三)2024年4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8月9日到期。

  (五十四)2024年5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南京银行购买南银理财珠联璧合日日聚鑫现金管理类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6月25日到期。

  (五十五)2024年5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30万元在农业银行购买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11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5月22日到期。

  (五十六)2024年5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19万元在农业银行购

  买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11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5月22日到期。

  (五十七)2024年5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30万元在农业银行购买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11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5月22日到期。

  (五十八)2024年5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万元在农业银行购买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11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 5月22日到期。

  (五十九)2024年6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0月8日到期。

  (六十)2024年6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交通银行购买交银理财7天周期看涨周一,该产品已于2024年6月14日到期。

  (六十一)2024年6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万元在建设银行购买建信理财嘉鑫(法人版)固收类按日开放式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5日到期。

  (六十二)2024年6月2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万元在交通银行购买交银理财稳享日开(同业存单及存款)理财产品C,该产品已于2024年6月25日到期。

  (六十三)2024年6月2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6日到期。

  (六十四)2024年7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50万元在交通银行购买交银理财稳享日开(同业存单及存款)理财产品C,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4日到期。

  (六十五)2024年7月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购买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27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6日到期。

  (六十六)2024年7月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购买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27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9日到期。

  (六十七)2024年7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77万元在招商银行购买

  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27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9日

  到期。

  (六十八)2024年7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9月23日到期。

  (六十九)2024年8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万元在交通银行购买交银理财稳享日开(同业存单及存款)理财产品C,该产品已于2024年12月27日到期。

  (七十)2024年8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80万元在建设银行购买建信理财嘉鑫(法人版)固收类按日开放式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

  (七十一)2024年8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万元在招商银行购买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27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该产品已于2024年8月29日到期。

  (七十二)2024年8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8月30日到期。   (七十三)2024年8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1月15日到期。  (七十四)2024年8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8月30日到期。   (七十五)2024年9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1月11日到期。   (七十六)2024年9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5年1月6日到期。    (七十七)2024年9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4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已于2024年10月16日到期。    (七十八)2024年9月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0月10日到期。    (七十九)2024年10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5年1月8日到期。

  (八十)2024年10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购买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27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该产品已于2024年12月30日到期。

  (八十一)2024年10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5年1月22日到期。

  (八十二)2024年10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1万元在工商银行购买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XTL1901),该产品已于2024年12月30日到期。

  (八十三)2024年11月2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1月27日到期。

  (八十四)2024年12月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2月24日到期。     (八十五)2024年12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5年2月23日到期。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诚药业”)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担保额度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2、“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比例”中“担保额度”指“本次新增后的担保额度”。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预计额度,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商融资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和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公司承担。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股地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4,455.65万元,其中公司下属公司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租赁协议提供担保37511美元汇率按照2024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 7.1884元人民币计算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60万元,均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

  上述合计担保额度104,455.65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38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26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开发支出、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经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1,336,585.19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入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

  公司对单项金额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461,644.59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如下: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损失1,928,359.83元。

  (三)商誉减值损失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2,595,600.43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损失33,207,700.0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7,874.94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10,017.0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3月5日(星期三)15:00—17:00 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http://www.ir-online.cn)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罗志刚先生、财务负责人朱春萍女士、独立董事赵大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4日(星期二)17:00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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