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屹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四)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05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为进一步加强盈余资金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规模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尚未确定现金管理的交易对象,预计本次现金管理的交易对象可能包括公司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如公司本次现金管理后续通过上述关联方进行,则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 现金管理方式: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以3-6个月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类收益凭证、保本类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均在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以3-6个月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及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盈余资金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尚未确定现金管理的交易对象,预计本次现金管理的交易对象可能包括公司关联方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如公司本次现金管理后续通过上述关联方进行,则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以3-6个月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类收益凭证、保本类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协议。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现金管理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现金管理对象
公司尚未确定现金管理交易对象,预计本次现金管理交易对象可能包括公司关联方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和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如最终现金管理交易对象为上述公司,则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本次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资金规模上限未超过前述已经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方合英;注册资本:4,893,479.66万元;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05,248,400.00万元;净资产:73,467,5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91.88%;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0,589,600.00万元;净利润:6,806,2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925,924,700.00万元;净资产:82,995,2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91.04%;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6,221,000.00万元;净利润:5,253,100.00万元(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履约能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54年12月10日;注册地:61-65,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毕明强;注册资本:1,840,401.30万港币;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财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7,038,693.1万港币;净资产:5,351,601.1万港币;资产负债率:88.62%;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999,994.9万港币;净利润:258,689.7万港币。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45,971,939.1万港币;净资产:5,446,292万港币;资产负债率:88.15%;2024年1-6月,营业收入:520,673.8万港币;净利润:105,829.1万港币(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履约能力: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成立时间:1995年10月25日;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注册资本:1,482,054.68万元;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对其有重大影响,且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5,335,912.60万元;净资产:27,419,920.81万元;资产负债率:81.13%;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6,006,799.28万元;净利润:2,053,934.52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173,171,615.53万元;净资产:29,196,253.01万元;资产负债率:83.14%;2024年1-9月,营业收入:4,614,163.27万元;净利润:1,745,091.22万元(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履约能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和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收益不低于同一类业务其他客户的收益,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取标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含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和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确定具体每项理财产品及资金运用额度并依据市场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类理财产品,主要期限以3-6个月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可控。
(二)风控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性及流动性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为增加资金收益与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质量,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所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将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盈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08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信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金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与公司共同实施“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由公司向信金公司分批提供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剩余未投入金额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153,847股,发行价格为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759.23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41.4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417.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98865_A0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2023年12月22日,信金公司正式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完成登记设立,是公司推进采销网络节点建设,不断提升贸易业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基于当前公司大力发展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的战略布局,结合上海作为大宗商品集散地的区位优势、资源条件以及临港新片区优良的营商环境,公司着力打造这一重要大宗商品贸易平台,旨在继续加大对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的不断拓展。
基于此,为进一步提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信金公司为“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前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信金公司分批提供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剩余未投入金额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经公司审批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信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8GGQ8XX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是公司基于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主业发展,除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前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拟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信金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金公司将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信金公司为募投项目“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信金公司为募投项目“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0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献文、马满福、王猛、郭爱民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四)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五)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06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
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2025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以对冲经营相关的外汇风险敞口,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防御能力。
● 交易品种:外汇远期、掉期、期权、人民币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场所: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每交易日最大净持仓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与业务进口币种风险敞口规模相匹配,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货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对冲汇率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贸易业务相关进出口业务有外币用汇需求,从而产生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汇率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司有必要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套期保值均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目的是规避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汇率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交易规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大外汇净持仓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与业务进口币种风险敞口规模相匹配,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掉期、期权、人民币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
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业务交易规模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交易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本次开展货币类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汇率风险敞口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对货币类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在2025年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对冲汇率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不是博取风险收益,而是为了对冲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套期保值市场本身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可能存在交易损失风险。同时,在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均为匹配业务实需,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资金风险
极端情况下,如果自有资金或者银行授信额度不足,导致到期的远期结售汇、期权或期货无法正常交割,可能会造成被银行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信用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可能造成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如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险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相应制定了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监控被套期保值对象和外汇衍生品的合并估值变化(并非单纯看衍生品浮动盈亏)。货币套期保值交易应以真实业务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核心、以减少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严禁脱离实体业务需求的投机交易。
2.资金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货币类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公司流动性、衍生品保证金需求。
3.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优先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客户众多的交易对手作为货币套期保值业务的代理机构,选择流动性较高、发展成熟的外汇衍生产品,实现风险对冲。
4.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遵照《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汇率风险敞口管理办法》,明确相应岗位,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原则,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同时经过系统建设实现全流程线上管理,建立内部报告及内部监督制度。并且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查,控制风险。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需重新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政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密切关注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信息分析,当相关市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适时调整策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货币衍生品业务与公司贸易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2025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07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降低价格风险,减少金属矿产类大宗商品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贸易产品的影响,增强经营结果的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有色金属、铁矿石、钢材、铁合金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交易品种。
● 交易工具: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权合约、商品掉期合约等。
● 交易场所:主要为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外主流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5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对冲汇率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政策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及矿产类大宗商品贸易和矿业投资业务,经营的贸易品种主要包括铁矿石、钢材等黑色金属产品,铜、铝等有色金属产品以及其他贸易产品。大宗商品价格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供需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面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有效降低价格风险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5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对主营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等品种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有色金属、铁矿石、钢材、铁合金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交易品种,套期保值交易场所包括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外主流交易场所,拟适用的衍生品工具包括商品期货、掉期和期权合约等。公司开展国际贸易业务,面临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为降低不确定性,需开展境外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或银行进行。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商品类衍生品交易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公司制定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商品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职责分工、管理原则、审批权限、执行管理、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在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主要通过场内开展,交易所机制相对完善,合约较为活跃,保证金管理机制严格,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面临的系统性风险较小,但同时也面临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大宗商品价格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商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受衍生品市场、现货基本面等相关因素影响,期货和现货走势并非完全一致,套期保值可能产生额外的收益或者损失。
2.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为当日无负债清算制,由此可能造成短期内资金占用较大的资金流动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因保证金补充不及时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
如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交易规则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合约无法交易的风险。
4.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二)风险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相应制定了应对措施: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有效的衍生品交易及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内控流程并严格执行,包括《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细则、《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敞口头寸管理制度》等,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审批、策略方案、执行操作、资金使用、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对衍生品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优先选择与现货联动性强、与基础业务计价周期一致或相近、流动性较好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最大限度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风险。
3.公司按照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前中后台分离的运行及管理机制。业务部门内部通过前中后台职责分离的机制,按照现货交易员、期货交易员、后台业务执行等进行内部分工,公司层面业务、风控、财务、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对衍生品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流程管理与监控,共同参与衍生品业务管理。
4.公司综合运用授权、限额、保证金及资金管理机制,对衍生品交易风险进行管理。联动开平仓计划、价格与资金状况,形成衍生品保证金备付机制,并定期开展保证金压力测试,加强账户持仓及资金管理。
5.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充分了解相关境外交易所的规则,严格参照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目的是为了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稳定经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价格风险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09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4日
至2025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 登记时间:2025年3月10日(9:00至11:30,13:30至16:30)。
(四) 登记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超
电话:010-59662188
传真:010-84865089
电子信箱:citicmetal@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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