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万股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未经审计。
3.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4.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时,考虑了股份回购库存股的影响。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5,278.67万元,同比上升13.87%;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较上年同期改善幅度分别为41.52%、40.9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96.8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4,896.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68.0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5,445.74万元。
2、财务状况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78,779.27万元,同比下降11.5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3,251.56万元,同比下降8.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2.30元,同比下降8.00%。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主业,持续深化市场拓展,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推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一定的增长。
2024年度,受消费电子及显示行业周期影响,市场竞争态势依旧复杂,公司相关产品销售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同时存货资产减值损失同比有所增加。为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催收力度,使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此外,公司还通过强化内部管控、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期间费用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亏损收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同比改善。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较上年同期改善幅度分别为41.52%、40.9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入规模与去年相比有一定的增长,同时公司加强了内部管控,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以及部分期间费用的支出同比减少。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为初步核算数据,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定,可能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VIP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9日)的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1,110,06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裕弟先生主持;
2、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毕晨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娟、江丹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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