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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止2025年2月21日,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代码:015318,基金份额简称: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混合(FOF)A,C类基金代码:015319,基金份额简称: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混合(FOF)C)(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南方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2、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3、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4、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若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上市交易。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为26,943,580.3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8,649,573.68份的55.3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6,943,580.3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5年2月26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21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法律文件具体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中“2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删除。

  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5年2月26日起,基金合同的本次修订生效。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浩誉稳健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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