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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北京”)、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泽通”)、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芯”)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鸿立芯提供的最高担保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6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91.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创思北京、鸿远泽通、鸿立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为创思北京、鸿远泽通、鸿立芯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鸿立芯及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996447300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元陆鸿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483939766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淑娟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创思北京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TEH29X

  成立时间:2020年7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淑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鸿远泽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公司名称: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M3RE3K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B幢3层

  法定代表人:罗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鸿立芯100%股权。

  鸿立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债务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

  3、担保金额:元陆鸿远为人民币1,000万元;创思北京为人民币2,000万元;鸿远泽通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1、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2、 受信人:创思北京、鸿远泽通、鸿立芯

  3、 担保金额:创思北京为人民币1,000万元;鸿远泽通为人民币1,000万元;鸿立芯为人民币1,000万元。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6、 担保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4,1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95%;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702.3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鸿远电子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拟投资建设鸿远电子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已完成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备案,项目名称为中关村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53C地块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人民币30,000万元(含购置土地款、建设、设备投资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签署与本次事项相关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京规自丰出(合)字【2022】第0009号,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110106010004GB02134,宗地出让面积为6289.41平方米。出让宗地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为15095平方米。上述各项的准确面积以该项目工程竣工后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的测量结果为准,并按实际测绘面积调整合同地价款。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53C地块,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政府土地收益、实际承担土地成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捌拾捌万玖仟贰佰零壹元(小写102889201元),其中政府土地收益为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捌万玖仟零玖拾元(小写9389090元),实际承担土地成本为人民币大写玖仟叁佰伍拾万零壹佰壹拾壹元(小写93500111元),已完成缴纳。并于2023年1月12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2022年10月11日、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鸿远电子关于拟投资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鸿远电子关于投资新建项目进展的公告》(临2022-071、临2023-001)。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签署了《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出让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受让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经协商,共同对位于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53C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丰出(合)字【2022】第0009号)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将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总建筑面积变更为23065.64平方米,其中,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为15094.59平方米;地下规划建筑面积为7971.05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3502.36平方米,地下仓储29.89平方米,人防工程(平时汽车库)1804.86平方米,非机动车库232.98平方米,设备用房2400.96平方米)。

  (二)将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出让宗地范围内规划建筑使用性质变更为:研发办公、地下车库、地下仓储。

  (三)新增楼面政府土地收益地价水平:地下车库85元/平方米、地下仓储141元/平方米。

  (四)将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变更为研发办公二十年、地下车库二十年、地下仓储二十年。

  (五)将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出让价款(政府土地收益)变更为“玖佰陆拾玖万壹仟零伍元(小写9691005元)人民币”,新增出让价款(政府土地收益)“叁拾万壹仟玖佰壹拾伍元(小写301915元)人民币”由受让人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六)受让人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出让价款。

  (七)本协议作为对出让合同的补充,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出让人与受让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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