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61人,代表股份937,137,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2,580,490股)的比例为35.59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782,969,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741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5人,代表股份154,168,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562%;
(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56人,代表股份154,183,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568%。此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表决情况为:
同意927,119,151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9%;反对9,945,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3%;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164,87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020%;反对9,945,5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04%;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
1.0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表决情况为:
同意926,562,951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6%;反对10,498,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3%;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608,67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13%;反对10,498,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92%;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1.0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表决情况为:
同意926,757,351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3%;反对10,304,3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6%;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803,07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74%;反对10,304,3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31%;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1.04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表决情况为:
同意926,040,851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9%;反对10,807,9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3%;弃权2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086,57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027%;反对10,807,9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98%;弃权2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
1.05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表决情况为
同意926,462,451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8%;反对10,40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7%;弃权2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508,17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761%;反对10,40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10%;弃权2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8%。
1.0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表决情况为:
同意926,820,351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0%;反对10,046,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弃权2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50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866,07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082%;反对10,046,1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57%;弃权2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5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1%。
1.07审议通过了《办理本次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表决情况为:
同意926,879,951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4%;反对9,960,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9%;弃权2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25,67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69%;反对9,960,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03%;弃权2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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