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2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82.60万股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3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1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0元/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2、授予数量:982.60万股
3、授予人数:215人
4、授予价格:3.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限制性股票31.80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215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2.60万股。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3日出具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01号),审验了本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经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37,338,800.00元,减少库存股人民币76,544,5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9,205,74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82.60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股本结构变动最终情况以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338,8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授予的98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摊销的总费用为4,087.62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 110093 转债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可转债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8号文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神马转债”,债券代码“110093”。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合计认购“神马转债” 18,224,500张,认购金额1,822,450,000元,认购比例为60.75%。
二、可转债的持有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告知函,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27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神马转债”3,10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33%。本次转让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神马转债”8,934,5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9.78%。本次转让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5月6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神马转债”3,19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63%,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2024年5月8日至2025年1月3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神马转债”3,00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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