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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 支持证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设立光谷环保烟气治理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光谷环保作为抵押人、质押人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设立的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长证资管”或“专项计划管理人”)签署《抵押合同》《质押协议》,将与专项计划对应的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芜湖分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合肥分公司、风陵渡分公司、麻城大别山分公司、安庆分公司部分脱硫设备抵押予专项计划管理人,同时光谷环保将依据《烟气脱硫项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的自基准日(含该日)起60个月内按期收取脱硫服务费的收费权按照约定的质押比例质押给长证资管,以确保专项计划管理人在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后要求差额支付承诺人按照《差额支付承诺函》支付差额补足款项权利的实现。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长证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楚越-光谷环保烟气脱硫服务收费权2024年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3289号),同意“长江楚越-光谷环保烟气脱硫服务收费权2024年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5.27亿元,自该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光谷环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投”)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预期收益、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及回售赎回承诺人未足额支付回售和赎回可回售资产支持证券对应所需支付资金的差额部分提供差额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6)、《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已与湖北省联发投签署《担保收费协议》。

  2025年2月27日,长江楚越-光谷环保烟气脱硫服务收费权2024年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经验资实际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5.27亿元,符合成立条件,于2025年2月27日正式成立。2025年2月27日,光谷环保收到上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27亿元。

  本专项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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