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50万股并完成注销,回购股份总金额为25,188,76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用资金视同公司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7,124,591.5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2,266,812.4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0,574,250.02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2,167,917.70元。鉴于公司 2024年度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50万股并完成注销,回购股份总金额为25,188,76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用资金视同公司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420,574,250.02元,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计划通过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方式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加强投资者回报。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收入情况: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
(8)业务情况: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胡振雷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3)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蕊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在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9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度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去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心健康”)为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74%。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本外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5,000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3、上海悦心健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000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70,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7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13,4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理财文件。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资金进行科学的规划及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2、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投向银行理财、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上述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5%,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交易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财务部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事宜。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原则下,并且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使股东收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理财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安排如下:
1、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关联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米克”)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2、鉴于上海斯米克是公司股东,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慈雄、宋源诚因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职务而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具体内容为:公司向关联企业上海斯米克申请借款;
3、借款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上海斯米克分笔借款或还款;
4、本次关联交易标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主要用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斯米克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向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米克”)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上海斯米克是公司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形成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心健康”)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瓷砖销售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建陶”)、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建材”)日常经营合同履约合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被担保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二)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为准。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保证及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增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000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70,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7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13,4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经销商
及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推动公司建材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及代理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和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不含隶属于这两家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其投资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及代理商履行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2,000万元,单一项目担保上限为500万元。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被担保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约的授权经销商及代理商,经销商及代理商需资信良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仅对确属于由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其质量和依约确属应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履行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书面授权或同意由相关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履行的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及代理商履行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2,000万元,单一项目担保上限为5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为准。
6、反担保:经销商及代理商需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房产抵押、动产抵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及代理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7、监督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等,对经销商及代理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推动公司建材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及代理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及代理商履行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提供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将要求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等额反担保,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000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70,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7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13,4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拟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600万元(含)和上限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万股及200万股,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05,792.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649.62万元,流动资产为65,021.18万元,货币资金为23,362.9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49%、1.21%、1.54%、4.28%,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较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可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20,574,250.02元,实收股本为921,584,30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公司瓷砖业务受行业整体市场需求缩减的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滑。加之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瓷砖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下滑,导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年,依据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从而使未弥补亏损金额进一步扩大。
三、应对措施
1、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
公司发展双品牌的运营战略,在巩固好公司建材业务的同时,稳步发展医养结合的大健康产业。公司建材业务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方针,结合“营销全域化、产品差异化、管理精细化”的运营策略,稳健成长,不断提升“斯米克瓷砖”品牌核心竞争力。
大健康业务方面,公司继续围绕“以中高端康养服务为核心,打造医养康教研一体化龙头企业”的远景目标开展工作,积极拓展康养产业版图,深耕细作康养服务领域。公司将继续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加快落地新项目,并积极开展市场化并购,提升康养业务服务规模,业务发展量效并重。同时,加强医疗和养老的结合力度,实现资源业务协同发展。
2、加强精细化管理
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常态化,开源节流、挖潜增效、增收节支、提质增量,进一步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资产效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员优化,激发人员活力,提高管理效率。
3、强化内部控制建设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4、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应收账款的风险,公司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包括商务催收、律师函催收、法律诉讼等手段加强催收力度,确保销售回款取得积极成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总裁辞职情况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总裁丁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丁晖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总裁职务。丁晖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丁晖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裁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董事长李慈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总裁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李慈雄简历
李慈雄先生:中国台湾籍,1956年10月生,台湾大学电机系毕业,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1982年在世界银行任职,1984年至1987年在AT&T公司任职,1987年至1989年在波士顿咨询公司任职,任职期间于1988年由波士顿咨询公司派驻中国,担任世界银行委托贷款项目的国营企业工业改造项目经理;1989年创办斯米克有限公司,1990年5月起开始中国的企业投资,于1993年设立了公司的前身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李慈雄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7.5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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