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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 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防范;

  2、本协议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投资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所涉及到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具体实施时,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 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甲方: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关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乙方: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27日在汕头市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签订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促进达州高新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及有关事宜达成意向协议。

  (二)主要内容

  1、项目位置:达州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2、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

  3、项目选址及用地: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拟在达州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征地建设,其中:项目一期拟使用工业用地面积约60亩,项目用地使用年限为20年,具体面积及位置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项目二期预留工业用地面积约50亩,具体事宜另行协商。以上工业用地严格按“标准地”方式供应。

  4、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一期新建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具体以规划主管部门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主要生产产品为:磷酸铁、碳酸锂等,实现年产能5万吨。

  项目二期以扩大产能为主,具体以规划主管部门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主要生产产品为:磷酸铁、碳酸锂等,实现扩大年产能5万吨。

  5、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0亿元,其中:项目一期投资规模约5亿元;项目二期投资规模约5亿元。前述总投资规模由不动产建设费用、项目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等构成。

  6、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落地服务专班,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专题会等渠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相关问题,协助乙方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立项报审、环保消防、能耗指标等相关行政性审批手续。

  2.甲方承诺为乙方项目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并积极协助乙方申报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3.甲方有权将本项目纳入企业全生命周期平台管理。甲方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有权就本协议约定事项向乙方采集数据,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积极为乙方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加强项目协调,为乙方在达州高新区投资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加快项目建设,力争项目早投产、早出效益,支持达州高新区经济发展,为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及先进制造产业完善做力所能及的贡献。

  2.乙方负责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生产、经营、管理。

  3.乙方保证本项目对其产品和服务所使用的技术、商标、作品等拥有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拥有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权)。

  7、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无过错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爆炸、火灾、水灾、新冠肺炎疫情、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调整等)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框架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综合业务优势,切实提升公司锂电池材料项目建设及运营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合作的基本内容及合作原则进行了约定,但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模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的合作的基础性文件。协议涉及的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需双方继续磋商,土地需依法律程序取得,具体建设内容需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建设内容等存在不确定性。

  该事项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合作项目确定后,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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