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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时,考虑了库存股的影响。

  3.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最终结果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038.73万元,同比增加10.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912.23万元,亏损同比减少1.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071.39万元,亏损同比减少4.70%。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033,502.08万元,同比减少2.1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98,344.44万元,同比减少7.54%。

  (二)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营业收入增长10.28%,公司凭借技术与质量优势,精准对接科研及临床客户对不同通量及应用场景的测序需求,实现基因测序仪销售装机量的大幅提升。

  第四季度,市场需求及海外销售环境有所改善,公司迅速调整战略,加大应用推广、优化渠道,公司基因测序仪产品及实验室相关配套设备的销售提升,共同推动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2.销售费用同比增加约13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营销策略调整,加大应用推广和渠道拓展力度所致;

  3.报告期内,美元、欧元等外币汇率波动,导致公司持有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汇兑损失同比增加。

  (三)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上表中公司无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数据可能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影响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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