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联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是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向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金额1.5亿元(人民币,下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长沙联泰提供担保的融资合同金额为130,899万元(上述融资合同金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向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青银”)申请融资金额1.5亿元。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须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融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不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44,0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项目保证担保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长沙联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额度有效期
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36个月。
(四)保证范围
1、《融资租赁合同》项下青岛青银对长沙联泰享有的全部债权(即青岛青银有权要求长沙联泰履行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2、长沙联泰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青岛青银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和其他所有长沙联泰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满足经营活动开展,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提高子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效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23亿元(其中:已获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2.7亿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7.53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84亿元、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39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0.70%、219.57%、1.27%。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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