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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此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有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因此,同意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意见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07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七)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二)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七)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参与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仅开展纯碱的套期保值。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均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背离,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内。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六)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七)若出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鉴于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亦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公司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炭黑及工业硅酸钠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业务,纯碱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拟于2025年继续开展纯碱套期保值业务,将期货与现货有效结合,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保障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参与的品种及交易场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仅开展纯碱的套期保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均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2、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管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采购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货采购人员、期货操作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工作小组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保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其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业务。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原材料纯碱价格下跌时较高库存将带来跌值的风险,原材料纯碱价格上涨时会带来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或市场货源紧张采购需求难以满足的风险。公司对原材料纯碱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对上述风险敞口进行对冲,同时公司审计部门持续跟踪、评估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上报管理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为依托,结合趋势、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或者风险敞口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背离,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六)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七)若出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鉴于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亦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纯碱为郑商所上市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七、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 97 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 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3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 152 人。

  业务规模: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35,172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6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106 万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34 家,收费总额4,329.95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度末为3,447.4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①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增玉,2007年7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2017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③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侯增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进行了审查,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永拓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制定2025-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十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分析。

  独立董事应当召开专门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股东权益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本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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