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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严海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5,613,42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13%)的股东严海雁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6,099股(含)(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严海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甘源食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披露的前述严海雁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5,872股,减持比例按公司总股本93,215,83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91,609,959股为基础计算,下同。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88.25元/股—95.91元/股。本次减持计划严海雁先生累计减持33.09万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

  (二)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严海雁先生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违规的情形。

  3.严海雁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严海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甘源食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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