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鉴于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的条件,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对上述5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回购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7,902,458股(注:总股本487,902,458股为公司2024年8月9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未考虑公司永02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数量)减少至487,854,958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5年3月1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联系人:耿建、刘雨晴
4、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5、其它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以电话联系公司确认后,寄出相关申报资料,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莉莉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5人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47,5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40,0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7,500股。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4.49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7.05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8月21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 截止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1年10月23日、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6、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60)。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561,2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0)。
8、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3-048)。
9、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3-087)。
10、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共解锁55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4-010)。
11、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4-033)。
12、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5-018)。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17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7.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389.69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7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4-033)。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944,225股限制性股票。
7、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5-01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40,000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7,500股,本次合计回购47,500股。
3、回购股票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以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采用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分别为0.1597元/股、0.1290元/股、0.0795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86-0.1597-0.1290-0.0795≈4.4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7.13-0.0795≈7.0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相应回购价格计算,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为232,475.00元。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前股份结构情况参考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情况,未考虑该期间公司“永02转债”的转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四、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律师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5人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47,5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2、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105,47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1,054.7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019.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034.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0号)。
2、前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079、2024-088、2025-003、2025-0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其中“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2,754.7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8,30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7日,“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5,888.5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7,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余额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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