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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临沂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临沂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652.3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4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52.35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日为公司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临沂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泽恺”)、柳州隆特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隆特嘉”)、安徽泰元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泰元捷”)、淮安市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泽恺”)分别向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租赁”)、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招商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临沂泽恺向招商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53.0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3.02万元。

  2、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柳州隆特嘉、安徽泰元捷、淮安泽恺向苏州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74.77万元、897.20万元、427.3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3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99.33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临沂泽恺

  1、临沂泽恺的基本情况

  

  2、临沂泽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临沂泽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柳州隆特嘉

  1、柳州隆特嘉的基本情况

  

  2、柳州隆特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柳州隆特嘉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安徽泰元捷

  1、安徽泰元捷的基本情况

  

  2、安徽泰元捷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安徽泰元捷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四)淮安泽恺

  1、淮安泽恺的基本情况

  

  2、淮安泽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淮安泽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临沂泽恺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招商租赁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出租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包括租赁本金及租赁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补偿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如有)、损失赔偿金、滞纳金、名义价款及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在主合同加速到期、提前解除或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承租人应当支付、返还或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款项;

  2、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审计费、收回/处置租赁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必要费用等);

  3、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主合同项下及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规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同时,根据招商租赁要求,由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临沂泽恺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其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柳州隆特嘉、安徽泰元捷、淮安泽恺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股东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其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项目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65,551.61万元,占公司2024年9月末净资产的187.82%%,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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