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高伟荣先生与一致行动人高亮云先生、高时会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31,842,685股增加至32,450,90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33.4039%增加至34.042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3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高伟荣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高亮云先生、高时会女士出具的《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高伟荣先生基于对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使用自筹资金,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2月28日,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首次增持前(即截至2025年1月13日)的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为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持股情况。
2.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 根据2025年1月10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应予以披露。截至2025年2月28日,控股股东高伟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亮云先生、高时会女士合计所持股份已触及公司股份的34%。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高伟荣先生仍处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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