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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股东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持股变化超过1%的公告》,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拟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且不超过总股本的2.00%,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62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国泰诚丰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6,511,2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62,945,783股的1.9134%。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相关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国丰集团、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1,934,37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63,794,983股的33.8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备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3、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的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情况

  国泰诚丰计划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且不超过总股本的2.00%,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62元/股,如在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持股变化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日期间,国泰诚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511,209股,增持金额16,219.33万元(不含手续费),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62,945,783股的1.9134%,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增持完成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四、法律审核意见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就国泰诚丰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国泰诚丰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国泰诚丰《关于增持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通知》。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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