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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和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6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4.1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2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3,031股,占公司总股本236,724,893股的比例为0.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9.00元/股,最低价为124.59元/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前回购股份产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260.00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124.59元/股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74.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19,18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和《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资金来源的原因

  为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达成合作意愿,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经向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适用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三、本次调整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是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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