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贤丰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 风险提示
1. 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4,000.00万元–44,000.00万元,该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经审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高于3亿元,尚存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且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2.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贤丰 公告编号:2025-01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了《回购报告书》,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42,9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32,935,798股的0.13%,最高成交价为1.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99元/股,成交金额为1,344,9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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