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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股票代码:0002871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27号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4栋303室A695(集中办公区)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27号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4栋303室A695(集中办公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可转债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03月0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范庆伟,男,196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身份证号码:370206196101******。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579797900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27号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4栋303室A695(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范庆伟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3日

  经营期限:2011年09月23日至2031年09月22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

  范庆伟,男,196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身份证号码:370206196101******。

  主要股东名册及持股比例:

  3、 信息披露义务人3:

  范玉隆,男,198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身份证号:37020219880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范庆伟、第三大股东范玉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与范玉隆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上述公司股东间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为公司股东范庆伟为公司法人股东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需要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公司股份+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比例由65.93%降至6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需要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股份122,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84%;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公司股份10,756,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公司股份8,171,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3%;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1,388,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4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号)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6,97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697,1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710,000.00元,债券简称为“伟隆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6”。目前,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60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可转债1,539,690张,占公司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为57.09%;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公司可转债135,247张,占公司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为5.01%;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公司可转债102,740张,占公司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为3.81%;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可转债1,777,677张,占公司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为65.91%。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和该等可转债对应的可转换股份数合计为162,059,118股,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之和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4,869,770股后为245,803,545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可转债合计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可转债合计权益的比例为65.9303%(占未剔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比例为 64.6495%)。

  1、2025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以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可转债78,000张,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之和在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持有的股份4,869,770股后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90%(占未剔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比例为0.3618%)。

  2、2025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以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可转债35,240张,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之和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持有的股份4,869,770股后的股份总数比例为0.1667%(占未剔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比例为0.1635%)。

  3、2025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以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公司可转债7张,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之和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持有的股份4,869,770股后的股份总数比例为0.0000331%(占未剔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比例为0.0000325%)。

  4、2025年3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以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可转债83,410张,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之和在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持有的股份4,869,770股后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946%(占未剔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比例为0.386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注1:合并权益比例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持有的股份数量+持有的“伟隆转债”对应的股份数量)/(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公司发行的“伟隆转债”对应的股份总数-回购股份数量)计算。

  注2:“伟隆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本次权益变动持股比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注1:“伟隆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本次权益变动持股比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除上述可转债质押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范庆伟、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范玉隆联合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2025年03月0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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