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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5年3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闲置情况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400万元(含82,400万元)。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21,973.82万元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详见公司2023年3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9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本次结项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详见公司2024年8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2025年2月28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和使用进度如下: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此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1.8亿元,截至2025年3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继续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增加。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LPR)3.1%来测算,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217万元。

  (三) 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因此,光大证券对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定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定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源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有效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铝制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在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融资、交易和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为豪美铝制品提供担保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等值美元3,000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豪美铝制品为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2025年2月28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614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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