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电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12路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意生活电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所投入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近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开立完成,并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96.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0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8日划至指定账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日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下文“甲方”指“甲方一”和“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1001014101015550,截止2025年02月1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忠富、周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廉洁从业条款
1)本协议任一方均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且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与履行中,任一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均不得向其他任一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输送或谋取任何非法利益,无论是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以货币形式或是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及就业机会等)均不允许。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协议任一方员工、代理人以外的与本协议项下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一方员工、代理人的亲友、发行人的相关人员、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人员、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其他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3)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与履行中,任一方均不得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规定。
4)协议各方应理解其他任一方对开展商业合作的合规管理要求,在合作其他任一方开展相关合规检查与审计工作时,应在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内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提供必要及善意的支持。
5)本协议其他签署方应当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业务人员涉嫌廉洁从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028-85175385;028-86142641。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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