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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3日,共10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 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2、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2月20日,并同意以120.8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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