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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13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惠顺多”)转账5,000万元。至此,《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1.2亿元的50%款项已全部收到。公司将持续跟进成都惠顺多对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剩余50%款项的支付进度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28日、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了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自此后每十个交易日会依照规则规定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性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13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惠顺多”)转账5,000万元。至此,《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1.2亿元的50%款项已全部收到。公司将持续跟进成都惠顺多对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剩余50%款项的支付进度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28日、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按上述规定于2025年1月28日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于2025年2月18日在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25-00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人乐;证券代码:002336)股票价格于2025年2月28日、3月3日、3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3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公告。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目前仍在推进中。

  4、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因货款结算不及时引起诉讼保全,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努力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争取获得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并将持续关注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并尽最大努力尽快解决货款结算问题,保障公司经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5、2024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将涉及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函告,因对下属西安曲江城市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绍兴柯桥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下属公司到期未还款导致绍兴市人民法院拟对文化集团持有的公司3200万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以偿还前述借款。文化集团已与相关金融机构磋商,在2024年10月28日前,以置换的形式偿还柯桥汇金公司本金及相应利息,确保司法拍卖事项不会进一步推进。2024年10月24日,绍兴柯桥汇金公司已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拍卖申请书》,表示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申请撤回该司法拍卖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13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惠顺多”)转账5,000万元。至此,《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1.2亿元的50%款项已全部收到。公司将持续跟进成都惠顺多对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剩余50%款项的支付进度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28日、2025年3月1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7、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7日、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

  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对2024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情形。

  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自此后每十个交易日公司会依照规则规定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4、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复函》。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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