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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0,948,127.43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滕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调解结案。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意向,并收到法院送达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鲁0481民初1205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20,948,127.43元,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500万元,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500万元,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2025年5月31日前支付300万元,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2025年7月31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1,948,127.43元;

  二、若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逾期利息(利息以该期逾期未支付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四、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1,867,653.29元;

  五、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案件受理费146,541元减半收取73,270.5元,保全费5000元,由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公司已于2月28日收到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首笔款项共计500万元。公司将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持续跟进后续款项的收款工作。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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