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 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被裁定以股抵债的共计214,05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2月2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一、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2019)浙02破15号之三十四、(2022)浙02破11号之六《执行裁定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共计214,050,000股公司股份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分别归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所有,上述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具体权益变动情况见下表:

  

  备注: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7,247,422股、25,184,154股,其中,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1,217,48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46.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36,267,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673,263,92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1.44%。

  2、本次执行司法裁定暨权益变动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三月六日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5-012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5日,山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6亿元-1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50)。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调整包括: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5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公司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延期至2025年7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末,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4,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3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积极推进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