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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于2025年2月18日裁定批准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以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股。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拟进行调整。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4.54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4.54元/股,公司股票按照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4.5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2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3月13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3月13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仁东控股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仁东控股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 股。

  前述570,355,0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具体如下:(1)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战略投资人受让115,000,000股,财务投资人受让337,555,669股。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剩余117,799,338股用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仁东控股原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2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3月13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公司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公司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1,766,990,070.00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824,611,338.00元。转增前总股本为559,936,650股,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为117,799,338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452,555,669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为0股。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仁东控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1,766,990,070.00元+824,611,338.00元)/(117,799,338股+452,555,669股+0股)=4.54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仁东控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4.54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仁东控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4.5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广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登记至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实施主体)及债权人指定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最终完成向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实施主体)和债权人证券账户的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注1: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合计占仁东控股总股本的7.96%。

  注2: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重整的战略投资人承诺,在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持有标的股份依据证券监管规则存在其他锁定或限售要求,将依法依规作出并履行锁定或限售承诺。本次重整的财务投资人承诺,在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持有标的股份依据证券监管规则存在其他锁定或限售要求,将依法依规作出并履行锁定或限售承诺。

  2、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指定实施主体须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重整投资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守相应转增股份的锁定期限制。

  3、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之安排,在公司重整完成后,本次重整的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实施主体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各重整投资人均不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八、停复牌安排

  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5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3月13日复牌。

  九、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3),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2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向下除权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于2025年2月18日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以仁东控股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仁东控股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 股。前述570,355,0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117,799,338股用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中规定的转增股票抵偿上市公司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支付的现金等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根据《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3),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3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解除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3日,仁东信息持有的150万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期限三年,冻结到期日为2024年4月22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3年4月28日,因为公司子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逾期导致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仁东信息、仁东天津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8,880,958股被冻结,另有150万股被轮候冻结。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4年4月22日,仁东信息于2021年4月23日被冻结的150万股公司股份冻结期满,根据相关程序解除冻结关系,前述于2023年4月28日被轮候冻结的150万股冻结生效,不再有轮候情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025年3月4日,受公司重整阶段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影响,仁东信息持有的59,500,000股公司股份及红利、仁东天津持有的10,880,958股公司股份及红利被解除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

  上述股份解除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债权债务关系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后期存在因相关方申请再次被冻结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3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本规则第9.4.18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重整后续各项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如果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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