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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与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有限”)签署了《资产租赁协议》,砼磊高新向砼磊有限租赁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租金按照10元/立方米(含税费)进行结算,并约定自2022年度起的保底方量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控股子公司租赁及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鉴于现阶段商品混凝土市场的发展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资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第三条第3款:“标的资产的租金按乙方就标的资产进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生产出货方量(实际生产出货方量以ERP系统统计的实际生产方量为准,实际生产方量含润管砂浆方量)计算,租金单价按照每方10元(含税费)计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2021年无保底方量,双方按当年实际生产出货方量计算标的资产租金;2022年度保底方量为150万方,2023年起每年保底方量为200万方。乙方当年实际生产出货方量不足本条约定的保底方量的,按照本条约定的保底方量计算标的资产租金。乙方就标的资产进行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出货方量超过当年保底方量的,按实际生产出货方量计算标的资产租金”。变更为:“从2025年1月1日起至原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止,标的资产的租金以乙方就标的资产进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生产出货方量(实际生产出货方量以ERP系统统计的实际生产方量为准,实际生产方量含润管砂浆方量)为基数,按照每立方单价10元(含税费)的方式计算,乙方不再承担保底责任”。

  (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第三条第4款第二自然段:“在标的资产租赁期内,租金应当按自然季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每立方10元(含税费)的单价标准,以及标的资产上季度的实际生产出货方量计算所得的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标的资产租金,甲方应当于收到该笔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上季度的全额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经乙方同意的有效发票)。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从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以逾期支付的租金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利率四倍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变更为:“在标的资产租赁期内,租金应当按自然月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个自然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每立方10元(含税费)的单价标准,以及标的资产上月度的实际生产出货方量计算所得的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上月度的标的资产租金,甲方应当于收到该笔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上月度的全额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经乙方同意的有效发票)”。

  (三)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第三条第4款第三自然段:“乙方每年就标的资产进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生产出货方量低于当年保底方量的,应于每年最后一个季度按保底年租金的标准向甲方补足标的资产租金,甲方应当于收到该笔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全额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经乙方同意的有效发票)”,该约定从2025年1月1日起作废。

  (四)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充协议》签署并生效后,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及双方未来合作年度内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与砼磊高新未来的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补充协议》中取消了砼磊高新自2025年度起及未来合作期的保底租金事项,有利于砼磊高新继续以轻资产运营的模式开展日常经营,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

  砼磊高新未来发展与政策情况、行业周期、市场竞争和客户履约能力等紧密相关,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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