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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40,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39%。副总经理刘利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59,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8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陈天畏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09%;刘利荣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98%。前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2:持股比例按目前公司总股本231,080,892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计划减持比例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若后续因回购股份注销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变化,计划减持比例将有相应变化;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利荣、陈天畏承诺: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前述承诺。

  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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