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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5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公司将通过提升主业经营质量、寻求行业并购机会拓展新兴业务、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鼓励控股股东增持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拟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上海晶坪以其持有的SPV平台公司(即持有承租人100%股权的平台公司)5%股权,为中信金租在主债务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整,最终担保金额以主债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在公司与中信金租实施户用光伏资产出售的一揽子交易项下,与中信金租签署《租赁合同》的户用光伏项目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上海晶坪以其持有的SPV公司(即持有被担保人100%股权的平台公司)全部5%股权,为中信金租在《租赁合同》项下对被担保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整,最终担保金额以《租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深入推进户用光伏业务的“高周转”运营战略,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拟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签署一揽子交易协议,上海晶坪拟将旗下已建成运营的存量户用光伏发电资产以及后续新增并网且符合中信金租要求的新建户用光伏发电资产销售给中信金租,中信金租再将其购买的户用光伏发电资产出租给前述户用光伏项目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上海晶坪同时对外转让SPV公司(即持有上述户用光伏发电资产所应对的项目公司100%股权的平台公司)95%股权,SPV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基于上述交易,中信金租(作为出租人)拟与项目公司(作为承租人,即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签订《户用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租赁合同》(即主债务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同时,作为交易必备条件之一,上海晶坪拟与中信金租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上海晶坪以其持有的SPV公司全部5%股权,为中信金租在《租赁合同》项下对被担保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整,最终担保金额以《租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持有SPV公司另外95%股权的股东,其因监管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本次不同等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与中信金租的一揽子交易项下,公司拟出售给中信金租的户用光伏发电资产对应的项目公司,且该等项目公司应与中信金租签署《租赁合同》。具体被担保人根据资产实际交割情况确定。

  SPV公司持有被担保人100%股权,上海晶坪及外部第三方机构分别持有SPV公司5%和95%的股权。被担保人向中信金租租赁户用光伏发电资产进行生产运营获取发电收入,并向中信金租支付租金。

  三、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标的:上海晶坪持有的SPV公司5%股权。

  2、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整(具体以《租赁合同》实际产生的债权债务金额为准)。

  3、质押期限: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至质权解除条件达成时止。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预付租赁成本、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质押登记时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后1个月或针对主合同债务人全部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支付的租赁物购买价款金额达到1,000万元孰先为限,到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质权解除条件:当出质人、质权人共同认可的其他主体拟受让出质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主合同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且不涉及违约情形、其他未结事项。

  7、生效条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海晶坪为拟对外股权转让的户用光伏项目公司的合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是公司向中信金租顺利出售户用光伏发电资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次出售交易涉及公司持有运营的存量户用光伏电站资产以及后续新增并网的新建户用光伏电站资产,最终出售规模以实际完成交割的容量为准。该交易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提升户用资产周转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存货、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推进轻资产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本次担保对应的最高债权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但公司仅提供SPV公司5%股权的质押担保,提供担保的股权资产价值有限,公司不会因本次担保行为受到重大影响,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以其租用的户用光伏发电资产实施生产经营获取发电收入,具有稳定的租金支付来源,且公司将继续为被担保人提供电站运维服务,保障项目稳定运营。

  综上,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轻资产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是公司顺利推进与中信金租资产交易事项的必要条件,有助于持续打造电站“产品化”能力,深入推进轻资产运营战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过综合评估,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51,960.1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5.3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9,093.04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1日

  至2025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3月20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将通过提升主业经营质量、寻求行业并购机会拓展新兴业务、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鼓励控股股东增持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29元),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36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1、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况

  

  2、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注:公司2024年3月29日披露2023年年报,因此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股价对标2022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股价对标2023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2025年度,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转让业务,并着重打造电站“产品化”能力,持续推进轻资产运营模式,在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公司既可在持有电站时获得稳定发电收入,亦可通过择机出售相关电站获取收益。作为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公司密切关注新型电力系统下的各种新能源发电和综合能源服务场景的业务机会,构建面向新型电力市场的综合能源服务能力。

  2025年,为提升经营质量,公司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发力:

  首先,持续高质量推进各类型电站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保持电站产品开发核心优势,重点关注和打造更加符合政策和市场需求的高质量、高收益、多元化的电站产品。在电力市场化交易大背景下,构建更具核心壁垒的新能源资产精细化运营能力。

  其次,坚持滚动开发、持有、出售的轻重资产相结合运营模式,进一步提升电站产品化交易水平、提高交易规模,保持电站产品良好的流动性。通过电站滚动开发、持有及出售,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电站资产整体收益水平,保障现金流稳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业务和业绩发展的空间和弹性进一步提升。

  第三,积极应对行业变革,优化资源配置,打造新竞争优势;通过股权并购、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围绕新能源AI智算、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新兴业务寻找投资并购机会,拓展新发展领域,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

  (二)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公司市值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公司已筹划并实施了三次股份回购计划,合计使用资金近6亿元,充分体现了公司维护市值的决心。具体如下:

  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7月2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909,219股,使用资金1.99亿元。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1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1,549,992股,使用资金2.00亿元。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0,037,087股,使用资金2.00亿元。

  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股价水平、现金流、库存股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计划,研究已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的可行性,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市值水平。

  (三)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根据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每年制定并实施现金分红方案,自2020年上市以来,公司一直保持每年持续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2.21亿元。

  2025年,公司将制定股东分红回报中长期规划,明确分红条件、分红频次、分红比例等,保障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公司计划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四)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构建长效激励机制

  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2023年5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确定具体激励对象以及相应激励份额,并以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指标,分三期考核归属激励份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持股计划已完成第一期激励份额的考核归属,后续第二期、第三期激励份额的考核归属情况将分别在2025年、2026年经董事会审批确定。

  未来,公司将继续研究各类型激励方案,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时推出新的激励方案。同时,公司将始终坚持“以贡献者为本”的企业价值观,不断优化薪酬结构,使薪酬水平与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投资价值

  为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公司多次修订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为投资者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公司每年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定期报告发布等重要时间窗口,开展密集的、有针对性的投关活动。近三年,公司每年保持至少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参加投资者接待日、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通过券商策略会、反路演、线上线下调研访谈、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常态化交流;通过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件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日常沟通,积极听取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容,结合公司业务及市场情况,制定投资者交流计划;进一步丰富与投资者交流的方式,适时开展走进上市公司现场参观、投资者接待日等活动,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积极主动参加机构路演等投资者交流活动,并结合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至少举办三次业绩说明会;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主动征集和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助推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不断优化、提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透明度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采取说明会、图文简报、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有效性;信息披露内容尽可能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理解,准确、有效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同时,为增加公司透明度,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自愿性披露投资意向合同等经营动态,既与资本市场保持了良好的互动,也有利于投资者深度挖掘公司投资价值。

  2025年,公司将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治理制度及工作机制,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减少冗余信息,强化风险揭示,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回应市场关切;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号召,健全ESG工作机制,完成首份ESG报告的披露,促进利益相关方更加全面的了解公司。

  (七)鼓励控股股东增持,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联系,鼓励控股股东通过增持股份、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是公司基于目前公司外部环境和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方案,方案内容聚焦公司主营业务,着力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加强公司规范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持续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早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若存在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情形,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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