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8.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或“芜湖协鑫”)与出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租赁物本金为人民币17,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授信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或“受信人”)于2025年3月3日与授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286万元。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与债权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1、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租赁物本金为人民币17,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租赁期限:3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8、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二)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受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286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 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5、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
7、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8、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949,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10,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9.24%。其中公司为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3,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0.85%;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4,7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8.6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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