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晓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新增为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万元人民币、新增为上海晓奥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本次新增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一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及增加担保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3125000051),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晓奥依主合同与江苏银行所形成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晓奥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使用前为上海晓奥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2.5亿元,本次使用0.7亿元,剩余1.8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及确定期间:本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贵行保证,为贵行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贵行与债务人之间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期限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主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

  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本保证人违反本保证书约定义务的,贵行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贵行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贵行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保证书担保的主债权。

  本保证书担保的每笔授信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在本保证书约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内,贵行发放授信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3、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贵行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8%;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3125000051)。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2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