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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405,5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91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国改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丽娜、李树明、蒋丙芹、三峰实业有限公司、蔡令天、周建伟、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明鑫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领先十六期基金、王迪蔚、王冬霞、王玉梅等19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405,551股,发行价格10.43元/股,并于2024年8月19日验资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2024年9月12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9,052,47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承诺:自万安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认购的万安科技股票,也不由万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如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405,5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91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9人,证券账户总数为8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万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形。万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对万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国信证券关于万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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