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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日以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送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持有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30%的股权,汇凯化工因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和工业厂房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申请银行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拟对汇凯化工本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3月24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26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岩代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7,333,8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63%;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与岩代投资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后续可能存在质押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质押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4日

  至2025年3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5年3月21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 系 人:周 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参股公司汇凯化工2025年度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和工业厂房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申请银行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拟对汇凯化工本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汇凯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汇凯化工因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和工业厂房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申请银行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拟对汇凯化工本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裕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8、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分别持股23.4%、20.6%、7%、6%、5%、4%、3%、1%。

  10、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并予以实施。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汇凯化工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借款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汇凯化工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10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55%;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7,10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7%。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汇凯化工营业执照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为一审第三人。

  ● 涉案事项及金额:再审申请人陈锦林因与被申请人林建军、陈学敏及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终2538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再审已审查终结。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申18524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2)粤0391民初1104号】,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锦林诉被告陈学敏、林建军、第三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22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陈锦林的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终25388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陈锦林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送达了《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申18524号】,裁定如下:

  驳回陈锦林的再审申请。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再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股份造成变动,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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