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联宏新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90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联宏新材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宿迁分行”)签订《小企业保证合同》,为联宏新材与邮政储蓄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联盛助剂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宿迁分行”)签订《小企业保证合同》,为联盛助剂与邮政储蓄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联盛助剂将未使用担保额度4,000.00万元调至联宏新材,调剂后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650.00万元,公司为联宏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1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的联宏新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的联盛助剂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二)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6年2月26日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联宏新材、联盛助剂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58,37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91%,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256.27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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