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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实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构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齐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管理、控制及监督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未达到披露标准,无需单独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确保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H股,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将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完善国内产能布局和推进供应链升级,持续推进全国化战略及拓展、深耕和精细化运营渠道网络,加强品牌建设和消费者互动,加强各个业务环节的数字化建设,增强产品开发能力和持续拓展产品品类,海外市场业务拓展及潜在投资及并购机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是为了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保护了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取消监事会,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余斌先生、胡亚军先生及李学莉先生)确认,其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之间不存在重大争议、纠纷、意见分歧及/或任何未决事项。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7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德勤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于1972年设立,系一家根据香港特区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德勤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近三年,德勤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对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获准赴港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中,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

  3、诚信记录

  香港特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德勤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德勤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德勤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H股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本次聘请德勤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申报会计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2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日

  至202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025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24、2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office@szeastroc.com)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4年3月31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386,810.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敞口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

  

  2.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上海)有限公司

  

  3.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浙江)有限公司

  

  4.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天津)有限公司

  

  5.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6.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7. 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8. 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9. 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0.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所有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86,810.8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06%。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 司承担。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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