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核准或备案,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2021年5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46.2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851,262,700.00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173,192.6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575.50万元(其中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77.15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716.29万元及扣除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6: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了变更,本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
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相关资产。
七、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用于现金管理
本公司于2021年6月7日、2022年2月25日、2023年4月21日、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2022年3月31日、2023年5月19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50,000万元及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1,500.00万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为零,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1,500.00万元。上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254.01万元。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17.94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1,575.50万元(其中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77.15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716.29万元及扣除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6.68%。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披露情况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于以前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各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本公司用以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和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时对应预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净利润。该等项目系按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以年度设计产能及实际产能为基础核算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已完成投入。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因此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效益。
注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项已完成投入。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因此未核算上述项目的实际效益。
注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2024年6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
注6: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2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酒制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广东区域包括广东、海南;
注释2:华东区域包括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注释3:华中区域包括湖南、湖北、江西、福建;
注释4:西南区域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注释5:华北区域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注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注2:重客包括全国重客客户(重客不含配送商)
注3: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广东餐饮渠道、线上、海外业务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2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推选戴国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8日
附件:
戴国良先生简历
戴国良先生,中国香港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商业与管理学士学位。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准会员。
2017年5月至今任信越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38)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26)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4年1月至今任财华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17)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精英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5)独立非执行董事。
戴国良先生拥有丰富的香港及海外会计、企业融资及投资经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因此公司对现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C45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