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5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银团贷款、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银行保理、境外债、优先股等授信业务并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套期保值、外汇衍生品交易、并购贷产品等)提供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及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在不超过已审批授信及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实际授信及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授信及担保合同为准。
二、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针对上述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银行等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机构要求,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也可以为公司担保。上述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方式以银行等机构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湖南中伟正源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湖南中伟正源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 贵州中伟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贵州中伟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 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 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 香港中伟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香港中伟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PT 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PT Eco Energi Perkasa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PT Eco Energi Perkasa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 Singapore CNGR New Energy and Technology Pte. Ltd.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新加坡中伟新能源科技私人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 PT Jade Bay Metal Industry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翡翠湾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 PT Nadesico Nickel Industry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PT Nasesico Nickel Industry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5. C&P Advanced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C&P Advanced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 COBCO S.A.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COBCO S.A.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7. PT Debonair Nickel Indonesia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印尼德邦镍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8. 贵州中伟兴阳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贵州中伟兴阳矿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对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本事项是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贷款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提供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安排,授信及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累计金额为3,202,436.4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1.52%,占总资产的51.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202,436.4504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比例持续上升,为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价格波动风险,有效地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二、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外汇套期保值涉及的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印尼盾、韩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1.商品套期保值涉及的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且只限于在境内或境外市场对应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具体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及香港的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材料需求情况,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上述保证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审议权限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上述套期保值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展的套期保值累计使用保证金余额为4.20亿元。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交易。但是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风险:期货行情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头寸的损失。
2. 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 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原材料、产品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商品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累计不超过40亿元,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林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工程基建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先智能”)发生采购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伟金能”)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及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行政服务及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方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新银”)销售商品及设备安装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方贵州新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铂”)销售商品及提供行政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2024年度发生金额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均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与中伟金能提供行政服务及租赁服务相关金额较小,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伟金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邓竞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二)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宏林建设的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先智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四)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伟新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邓竞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五)贵州新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贵州新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邓竞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工程基建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业务、采购商品及劳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租赁及提供行政服务等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展开,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依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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