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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版)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5版)

  (上接C3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发行人本次上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中的“3.1.2(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806号),发行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626.29万元、10,739.54万元和16,297.29万元,累计为36,663.1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89,326.88万元、276,294.35万元和301,253.74万元,累计为866,874.97万元,满足上述所选择上市标准的要求。

  此外,发行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3.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7.4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7.40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422,62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低价未入围”部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824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277,650万股,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98.54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5年3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91倍。

  截至2025年3月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3月5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亘古电缆为原A股在审首发企业,2024年6月终止审查,因此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注4:因金龙羽、中辰股份、久盛电气2023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7.4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7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5日(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8.91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0.8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6,2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0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200.00万股。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34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6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6,2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43,908.4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40元/股和6,2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5,880.00万元,扣除预计约5,808.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071.2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3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5年3月11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3月12日(T+1日)在《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注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注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65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824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1,277,6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5年3月11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4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5年3月1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5年2月28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5年3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3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中国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5年3月13日(T+2日)0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3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82”,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5年3月17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6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860.00万股“新亚电缆”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亚电缆”;申购代码为“001382”。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5年3月7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下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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