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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版)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4版)

  (上接C2版)

  经过长期的生产工艺经验积累及技术自主创新,公司在电线电缆三大细分领域形成了丰厚的技术成果,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特别是在架空导线的技术水平方面能到达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发行人拥有“广东省电力线缆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检测中心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并设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发行人“节能型铝合金导线制造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了2017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2019年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环保型矿物绝缘电缆”被评为“2021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基于云母防火体系耐高温环保电缆研制及其产业化”项目荣获2022年度“创新清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联合申报的“基于三元协同阻燃体系环保型双阻燃线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广东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与技术研发,坚持创新驱动,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经过长期的生产工艺经验积累及技术自主创新,发行人在电线电缆三大类产品领域积累了丰厚的技术成果,取得“耐热铝合金杆及耐热导线制造技术”“高导电率铝杆及高导电率导线制造技术”“8000系铝合金杆及铝合金电缆制造技术”等十几项核心技术,并能够批量应用生产。发行人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截至2024年12月25日拥有专利130项,其中发明专利63项、实用新型专利66项和外观设计1项,运用于发行人多类产品,有效提升了产品竞争力。

  发行人“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柔性矿物绝缘电缆”“额定电压6kV~15kV交联聚乙烯绝缘径向防水电力电缆”等产品通过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经鉴定技术水平相关产品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发行人企业标准Q/GXY 01021-202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阻燃电线电缆》荣获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佛山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

  公司是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裸电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是电线电缆行业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参与起草了20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作为先进制造业代表企业入驻广东省标准馆“先进制造业标准化体验馆”,体现了发行人在电线电缆行业的技术专业化水平。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在区位市场、客户和品牌、产品质量、工艺技术等方面均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为上市后发行人的估值水平提供了较强的基本面支撑,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82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5.30%;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277,6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5.42%,为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98.5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3,908.49万元,本次发行价格7.4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5,88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7.40元/股和6,2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5,880.00万元,扣除预计约5,808.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071.2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新亚电缆首次公开发行6,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5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新亚电缆”,股票代码为“00138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6,2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0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200.0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3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3月5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5.7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18.7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18.5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1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4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3月13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5年3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5年3月13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3月13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3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82”,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3月17日(T+4日)刊登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3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5年3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2月28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中国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新亚电缆、公司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为2025年3月5日(T-4日)。截至2025年3月5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5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7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75元/股-11.2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936,070万股,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750.25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核查材料;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以上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6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7,48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5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11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4.75元/股-11.2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818,59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无效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86元/股(不含7.8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86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000万股(不含2,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86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0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5年3月5日13:17:46:009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18,32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1,818,590万股的1.001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516家,配售对象为6,045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4.75元/股-7.86元/股,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11,700,270万股,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95.9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0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5.7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18.7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18.5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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