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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27091         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科数转债”赎回价格:100.32 元/张(含息税,当期年利率为 0.5%),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 年 3 月 5 日

  3、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5 日

  4、赎回日:2025 年 4 月 16 日

  5、停止交易日:2025 年 4 月 11 日

  6、停止转股日:2025 年 4 月 16 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 4 月 21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 年 4 月 23 日

  9、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 数转债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科数转债”,将按照 100.32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特提醒“科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科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科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本次“科数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期间,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 27.65 元/股)的 130%(即人民币 35.95 元/股),已触发“科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科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同意公司行使“科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科数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920,68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206.80 万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49,206.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数转债”,债券代码“12709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6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34.67 元/股调整为 34.5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鉴于《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4.55 元/股向下修正为 27.65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科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7.65 元/股的 130%(即 35.95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科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2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8 月 2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4 月 1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t×i×t/365=100×0.50%×236/365≈0.32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2=100.32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市后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科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科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科数转债”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停止交易;

  3、“科数转债”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停止转股;

  4、“科数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

  5、“科数转债”的赎回日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科数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科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 年 4 月 21 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 4 月 23日为赎回款到达“科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日,届时“科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科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科数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5163990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科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科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科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科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科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科数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科数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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