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5年3月14日(含该日)至2025年3月20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十九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90日但少于 180 日的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赎回费用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华泰柏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二)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电子邮件地址:cs4008880001@huatai-pb.com
三)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
关于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并限制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年9月17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并于2024年12月12日起暂停运作。
根据《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和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等业务安排的公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年3月12日起重启本基金的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时间为 2025年3月12日至 2025年4月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自2025年3月12日起本基金限制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对该笔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或延长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含该日)至2025年4月9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相关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基金自2025年3月12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为所有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1、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单笔起点为1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转换转入、转换转出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其他各销售机构对申赎业务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应分段的申购费补差。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基金的直销柜台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网上直销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华泰柏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重启运作之日(即 2025年3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取 1.0000 元。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重启运作之日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及基金转换入规模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后续若本基金总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2)若 T 日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含 8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 T 日的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 80 亿元,将对 T 日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采用“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及基金转换入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比例=Max(0,80 亿元-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有效赎回及基金转换出确认金额(如有))/T 日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T 日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计算申购及基金转换入费用适用的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区间。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每日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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