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7日
至2025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3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上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附上以下1/2/3/4款所列手续文件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
邮编:318000
联系人:张敏、卢秀剑
电话:0576-88931556
传真:0576-88827723
电子信箱:hisunpla@hisunpharm.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06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投入金额并延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6.9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68元,共计募集资金84,516.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6,683.92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7,183.9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832.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46.71万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500.00万元(不含税)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5,086.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次调整实施方式并延期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总投资123,776万元,将通过新建生产基地,新建2条先进的聚乳酸生产线,项目达产后,预计公司每年可新增15万吨聚乳酸产能,项目预计于2024年6月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
2024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延期,将该募投项目2条生产线调整为分两期实施,每期为1条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产线,其中,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为85,362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入73,586.12万元,预计于2025年3月前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为38,414万元,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解决,预计于2026年9月前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简称“前次调整”)。
四、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再次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的投入金额
“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虽分两期实施,但整个项目土建部分正常推进。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土建工程基本完成,一期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产线设备正在安装中。
前次调整时,考虑项目整体土建均正常推进,因此划分方法为将项目整体土建、装修及第一条7.5万吨生产线设备购置作为一期,第二条7.5万吨生产线的设备购置作为二期。现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后续安排进行审慎研究讨论,确定聚乳酸2号车间及综合办公楼在2025年12月前不会进行设备购置、安装及办公楼的装修。因此,前述两幢建筑物的土建、装修投入划入二期更为合适,否则,会造成一期项目相关在建工程长时间无法实现全部结转。
因此,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拟将前述两幢建筑物的投入金额9,287.37万元调至二期项目,调整后,公司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投入均各自包含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相应土建、装修及设备、安装投入。
本次调整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的总投资额及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1、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再次延期的原因及说明
聚乳酸作为生物基高分子,具有“绿色低碳、环保易降解、循环可再生”等多重优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但是,由于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塑料的成本仍高于传统塑料,当前“限塑禁塑”政策的推行是聚乳酸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综合考虑近年宏观环境、政策实际执行力度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主动放缓了产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聚乳酸生产技术壁垒高、工艺复杂,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乳酸产业化的前沿技术研究,20余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历次产能升级、扩建都会结合下游市场的最新技术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实现生产技术的升级迭代。因此,在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中,公司也对生产线部分工艺和设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导致了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延长。截至2024年末,公司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土建工程基本完成,一期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产线设备正在安装中,2025年12月前计划完成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
综上,公司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前,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8年12月前。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及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与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位于同一地块,计划设在海创达综合办公楼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高端研发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
由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公司在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公司管理层结合内外部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现暂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延长后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8年12月。
虽上述研发中心项目进度较计划有所延迟,但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体系的持续建设,为确保研发工作不受场地建设影响,已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研发资源配置:自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人才引进力度,研发团队规模较上市前扩大近20%;同时通过内部场地优化,将子公司海诺尔办公楼5层部分办公区域升级改造为研发中心办公室。公司研发工作有序推进,2024年提交发明专利申请15项,高熔体强度柔性聚乳酸薄膜和聚乳酸塑料编织包装袋等产品开发已进入中试阶段。后续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做好新旧研发体系的衔接过渡,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研发效能的全面提升。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竣工时间或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注:产能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 3-6 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非产能项目由于无需进行生产调试,项目竣工即可投入使用,即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再次延期的影响
本次调整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的投入金额能更准确反映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后续项目结转情况。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工艺技术优化及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综合评估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要等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延期。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07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3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5,1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678,068股的比例为0.5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53元/股,最低价为7.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78,894.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下,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经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年
3、用途:用于回购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03.SH)股票
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08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10日收到董事郑华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华苹女士因人事调整及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郑华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郑华苹女士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郑华苹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董事候选人张嘉滢女士的任职资格。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嘉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嘉滢女士简历如下:
张嘉滢:女,1995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员工,兼任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09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监事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的计划投入金额,并将该项目(一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前,项目(二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8年12月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8年12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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