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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慧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增资,同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78.30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220,296股,已于2025年3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076.2170万股增加至41,998.246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076.217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1,998.2466万元。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20,296股,发行价格1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966,9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5,783,006.3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2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3月5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2025年2月25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108,372,629.03元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5年3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3,189,342.64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43,189,342.64元。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952,830.19元(不含增值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对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瑞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科瑞技术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科瑞技术”)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20,296股,发行价格1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966,9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5,783,006.3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2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578.3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逐步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日常公司运营。

  2、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董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述公司股本变更的实际情况,需要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220,296股,已于2025年3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076.2170万股增加至41,998.246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076.217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1,998.2466万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增资,同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78.30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20,296股,发行价格1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966,9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5,783,006.3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2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惠州科瑞增资,同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78.30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惠州科瑞增资及借款事宜。

  四、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惠州科瑞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惠州科瑞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均符合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项目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269号”文《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20,2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966,981.13(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783,006.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2月25日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578.30万元。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惠州科瑞增资,同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78.30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惠州科瑞增资及借款事宜。

  四、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惠州科瑞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惠州科瑞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均符合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增资,同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78.30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贾伟强                 许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269号”文《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20,2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966,981.13(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783,006.39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5 年2月25日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2025年2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净募集资金进行审验。截至2025年3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578.30万元。

  注2:包括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318.93万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195.28万元。

  公司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所购置的土地以及项目前期设计、施工已由公司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3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318.93万元,此外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95.28万元,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4,514.22万元,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514.22万元。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投资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578.3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针对科瑞技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号)。容诚认为科瑞技术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瑞技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该专项说明披露,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科瑞技术已通过自筹资金开展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3月6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同时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952,830.19元(不含增值税)。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科瑞技术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贾伟强                 许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269号”文《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20,2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966,981.13(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783,006.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2月25日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578.3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逐步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千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日常公司运营。

  2、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董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千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千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贾伟强                 许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增资,同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78.30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220,296股,已于2025年3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076.2170万股增加至41,998.246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076.217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1,998.2466万元。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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