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夏军对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7.2.4条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仅为初步统计数据,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经审计的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3、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2023年2月,公司与安德医智签订了采购合同并正常履行,2024年1月5日安德医智选举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为其新一届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安德医智于2024年1月新增成为公司关联方,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850万元,均系为履行安德医智成为公司关联人前与公司已签订合同而发生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
1、安德医智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夏军担任安德医智董事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静担任安德医智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项第7目中的相关规定,安德医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智达高山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夏军担任智达高山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项第7目中的相关规定,智达高山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其中,与安德医智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智达高山与本公司的交易均为与最终用户签约确认的合同,交易金额上限也是充分考虑了双方经营规模、市场价格等因素,向公司支付的款项金额较小且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具备交易必要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约定执行。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未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并执行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1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嘉和信息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3月7日,公司为嘉和信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976.08万元。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嘉和信息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嘉和信息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提供担保;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7月13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101
4、法定代表人:夏军
5、注册资本:51,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II类、电气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预防保健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委托加工电子产品;从事商业经纪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100.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嘉和信息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由公司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担保额度及授权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3月7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38.14%和26.45%。截至2025年3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2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7日
至2025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夏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3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3552406147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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