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ST特信 公告编号:2025-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1日 下午14:5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6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宝东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498人,代表股份347,467,3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927%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335,853,2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0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5人,代表股份11,61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0%。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提案名称: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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