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西)”)、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湖北)”)。前述被担保人均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调剂情况:根据《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浙江五星的担保额度从五洲特纸(江西)的担保额度中调剂,调剂额度为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浙江五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768.06万元,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2,601.63万元,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7,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5,92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42%,对外担保余额为416,442.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1.94%。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40,000万元(不包括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根据《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浙江五星的担保额度从五洲特纸(江西)的担保额度中调剂,调剂额度为2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的担保额度由219,000万元调减为199,000万元,为浙江五星提供的担保额度由80,000万元调增为1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浙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浙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浦发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建设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2024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1185376W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3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6,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9,164.70万元,负债总额69,287.71万元,净资产89,876.9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1,790.38万元,净利润-1,582.17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8,841.02万元,负债总额115,170.54万元,净资产93,670.4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8,151.65万元,净利润3,539.06万元。
与公司关系:浙江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32,500.43万元,负债总额286,441.59万元,净资产146,058.84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29,682.99万元,净利润25,492.00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11,744.96万元,负债总额339,181.62万元,净资产172,563.3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3,919.50万元,净利润26,277.60万元。
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江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MA49P3H3X9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11号
办公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11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86,970.12万元,负债总额106,664.29万元,净资产80,305.8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9.79万元,净利润-440.39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50,157.81万元,负债总额269,950.66万元,净资产80,207.15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72.81万元,净利润-152.62万元。
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湖北)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浙江五星;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五洲特纸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5,000万元;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五洲特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五洲特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1,000万元;
4、保证期间:
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建设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设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五洲特纸(江西)、五洲特纸(湖北)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截至2024年9月30日,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5,92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42%,对外担保余额为416,442.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1.9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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